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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01月08日 13:23:23

手机偷拍萨达姆行刑:第五媒体的最好注脚

    萨达姆被执行死刑,官方有一段录像,不过流传更广的一段录像是什么?是手机偷拍的另一段录像。它远比官方录像真实,现场表现的更有冲击力。可能它远不是那么清晰,拍摄的画面也有抖动,但是它受到了 最广泛的欢迎。
    撇开对于死刑的态度和道德伦理,从媒体的表现来说,这样一段录像是第五媒体最好的注脚,充分说明第五媒体的价值。
  1.手机的出现抹掉了信息采集的技术桎梏。在报刊的时代,普通人是可以为报纸刊物投稿的,写字大家都会,到了广播的时代,媒体已经越来越专业化了,只要不是记者出现,现场感是不可能有的,因为大家不可能录一段录音去投稿。电视更是把专业化推向了极致,一般人不可能扛了个大摄像机上街去拍摄,所以电视播出的基本上是专业人员的作品,虽然质量高,但是现场感不强。
  每一个新闻事件现场都会有人出现,但这个人不一定是记者,广播和电视的技术桎梏把广播和电视介定在专业化的框架里。普通人挺多是一个报料人,因此,现场的一手的新闻大部分遗漏了。手机的价值是打破了信息采集的技术桎梏,在新闻现场一定是有人的,这个人很大可能是带了手机的,只要他愿意拍摄,他会在第一时间拍摄到最鲜活的画面,传达最有冲击力的新闻信息。
手机的时代,每一个普通人都具有了成为记者的可能。
  2.对于新闻画面我们需要的鲜活而不是专业。手机萨达姆被执行死刑的录像显然不是专业人员,影像晃动,画面也不是非常清晰,不过这对于观看一段新闻的人们来说,这并不重要,人们关心的是鲜活的内容,关心是精心包装之后的真实。所以大家对于画面的不清晰,对于晃动,对于光线较暗是能容忍的。
  最能在一线面对真实情况的经常是普通人,他们可以在不干扰对象的情况下进行拍摄,当然也有人可以进行偷拍。同样在手机传送的画面质量也是完全可以接受的。
  3.知识产权将是第五媒体时代的一个大问题。萨达姆行刑的录像全世界数千个网站在使用,在传播,可能不会有一个网站给录像拍摄人付费,我想假设如果每个点击观看的用户也付我们一条短信的费用,这个拍摄者收入不会少于千万人民币。在第五媒体时代,一定要把知识产权提到最高的位置,对于非法转载需要追究责任,需要加大打击力度,从而保证信息的采集者可能得到应该得到的收入。这样才会有更多的人愿意去把第一目击的新闻事件,拍成录像,提供给媒体平台进行传播。
第五媒体的时代,一定要先过知识产权关。
  4.媒体的本身价值依然有用,它的推送能力是信息传播的关键点。事实上,我是不支持自媒体的概念的,自己可以拍摄,可以记录,可以编辑,但是自己不能进行有效的传播。包括胡戈那样的作品,确实让人喜欢,大家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广泛的传播,但是没有媒体参与其中进行推送,这样的短片也不会有太多人接触。这段萨达姆的录像也是一样,如果没有众多的网站参与推送,能够看到的人还是很少,就是再精彩的录像,大家一定要到网上去搜索,大家也不会做的,虽然搜索平台已经非常发达,但是新闻传播的主要模式还是一点对多点的推送,病毒性的传输只能是一点对多点的补充,而不是全部。
  第五媒体时代,不是所有人都成为媒体了,普通人依然只是媒体的信息提供者,媒体的作用是对所有的信息进行过滤、挑选、加工和推送。而信息采集者可以利用媒体这个平台,将自己得到鲜活的信息,通过这个推送平台发布出去,实现更多的经济效益。

Tags: 第五媒体  

类别: 行业技术 |  评论(3) |  浏览(4675) |  收藏
一共有 3 条评论
3楼 [匿名]高低温试验箱www 2008年06月30日 15:49:54 Says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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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楼 [匿名]guest 2007年01月14日 19:37:21 Says:
丛林法则
1楼 若即若离 2007年01月09日 15:47:17 Says:
沙发!

呵呵!精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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